2005/03/22 | 教育管理:新劝导员上岗了与“米兰达规则”
类别(教育者) | 评论(0) | 阅读(99) | 发表于 08:31
每周一是学校国旗下讲话的时间,虽然,咱总是陪学生站着听训,但是,却系不住心猿意马,耳朵里听着,心里就爱瞎琢磨。

本周,为了让六年级的毕业班更好地专注于学习,达成“一心只读圣贤书”的境界,依照惯例,旧的六年级的校园劝导员“退伍”了,而新的四年级的同学补充了进来。于是乎,重申了一些规定,我注意到的是其中的一句话,“在劝导员进行违纪调查时,必须如实汇报,不得谎报、不报”,我却联想到影视中常见的一个场面,警察逮住了嫌疑人,第一句话,就是说,:“你有权保持沉默,否则你所说的一切,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。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。如果你请不起律师,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。”在威压面前,能够有不说话的权力,是多么幸福呀!

据称,这段话在法律界名为《米兰达规则》,它的核心,就是承认了人有自我保护的权力,不作对不自己不利的供述,不仅是合情合理的,更是符合人类天性的。作为对照,我们的学生却早在他们的幼年,就已经被要求,要“坦白从宽”,伴随的还有“抗拒从严”,其心理战效果可与美军“震撼与威慑”行动媲美。我们的法律,我们的社会,早已经不再承认人的自私性,法律中原来的“亲者相讳”的规定,从汉唐一路走来,却在近代丢失。

可怜了,孩子们。

另有一件事可以做为相互验证的资料,学校上学期起,按上级指示,推广“学生奶”,于是有一部分学生在自愿前提下,课间饮用。随之而来的,则是厕所中有时出现的不知谁扔的总是堵住下水道的包装壳。三令五申,三令五申,不能乱扔牛奶盒,要在教室中喝完,要把牛奶盒放在指定地点。只是,如果发现你又如何调查呢?还是“不得谎报、不报”么?其实,我想也许可以让分发的同学,在每个牛奶盒上写上饮用者的编号或是姓名,将来如果在地上发现,就可以追查了。

如此也省了要求其“自供其罪”的麻烦,不是很好么?

只是转念一想,这种办法,与政府现在大力推广的“实名上网”不是如出一辙么?哈哈,原来,天下管理者的立场总是一样的呀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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